關於日本的不動產租賃

關於連帶保證人

①什麼是擔保人嗎?

入居者突然失業或是生重病..等忽然失去經濟來源或是失蹤的話對房東來說是種風險。對於房東來說,必須要預防這些風險。 因此大多數房東在簽約時,會要求必須要有連帶(責任)保證人。 在法律上來說,連帶(責任)保證人要背負著和契約者一樣的法律責任,因此通常都是由委託親屬擔任。

②找到一個擔保人…

在日本這種找保證人的習慣,常常是外國人在找房子時最大的難關。 因為連帶(責任)保證人的主要條件是,「必須要是日本人」,「要有一定的收入」等等。 外國人的親屬也是外國人,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,所以在找日本保證人的時候總是相當困難。 日本人從小就被教導著,「萬萬不能當連帶保證人」,所以就算好朋友一般也不願意承擔這個風險。

③擔保公司

即使是日本人也有很多找不到保證人的情況,因此租賃住宅保証公司急速的增加以及普及化。 每間保証公司的規則都不一樣。 保証公司有分必須要有連帶(責任)保證人的保証公司(一般來說審查比較容易通過),以及必須要有緊急聯絡人的保証公司(緊急聯絡人沒有金錢上的責任)。整體來說,不需要保證人也不需要緊急聯絡人的保証公司是少之又少。 除了這兩種保証公司之外,也有透過信用卡公司審查簽約的公司。

以下費用,僅做參考。

  • 必須要設置連帶保證人的保証公司,在契約時要交一個月租金(房租‧公益費‧停車場...)的30%做為保證費用。在簽約的時候之付。並非每個月都會產生的費用。

  • 只需要緊急聯絡人的保証公司,保證費用是每個月租金(房租‧公益費‧停車場...)的50%~70%做為保證費用。在契約時支付,每個月不再有其他費用。有很多是在第二年開始,收取每年的保證費用一年一萬日圓。

大部分的保証公司就分為這兩種,其他每家公司都有不一樣的規定,詳細內容,請在契約時和保証公司好好確認。
※一般來說,不能選擇保証公司,保証公司都是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情況比較多。

運營團體・相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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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租賃住宅管理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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